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保证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确定本单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人员,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任职要求
(一)学校为每个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提供2个勤工助学岗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专职协助各单位处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耐心细致;
2.时间充裕。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理名单上报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厦门大学2012-2013学年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发到学生工作处资助邮箱xszz@xmu.edu.cn。
三、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
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专项岗位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助理的任职待遇,分两次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5月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按要求正确填写《厦门大学2012-2013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理信息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贷款助理的联系方式应确保无误,“电话”一栏填写厦门地区手机号码。
2.学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及仅有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只确定1名贷款助理。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2012-2013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信息登记表
厦门大学2012-2013学年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信息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