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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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12月修订)》、《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以及《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2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聘任期限

201291日起至2015831日止。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不在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离岗之日止。

三、聘任要求

(一)评聘副高级职务

1. 年限: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讲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担任讲师岗位工作6年以上。

2. 工作实绩: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取得下列工作实绩之一:

①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②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 教育教学工作量: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每年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每年完成36学时以上的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工作量。

4. 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的研究(省部级以上限前4名,市、厅级限前3名,其他限第1名),或主持过校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同时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取得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取得下列1项其它学术成果或获奖成果:

①省部级奖项(主持或第123合作者);

②完成国家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主持或第123合作者);

③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主持或第12合作者);

④出版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或编著(15万字以上)。

4)在本学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取得下列2项其它学术成果或获奖成果:

①市、厅级一、二等奖项(主持);

②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主持或第123合作者);

③完成市、厅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主持或第1合作者)。

5. 外语: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的规定执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B级水平。

(二)评聘中级职务

1. 年限:申报中级职务的年限自申报人首次参加学校党政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其中具有硕士学位者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工作6年以上。

2. 工作实绩:

1)提供辅导员担任助教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2)提供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 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期间承担第二课堂每学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教育任务和教学辅助工作,包括:

1)提供校团委出具证明的带队社会实践工作量;

2)提供学院党委认定的党团课等工作量;

3)提供由教务部门证明的教学教辅工作量。

以上合计总量达到20学时。

4. 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担任助教期间在《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2011年版)》(附件6)或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所列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5. 外语: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的规定执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C级水平。

四、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1214日~1223  个人申请应聘

1.综合材料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一份学生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2,表格请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修改表格样式)(一式三份)。

2.个人佐证材料(除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其他项目均为复印件一份)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4)科研成果(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

5)其他相关工作实绩证明。

3.特别提交材料

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填写提交《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附件3);

2)申报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须填写提交《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附件4)和《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附件5)。

(二)1224日~1228  学院(单位)审核

各学院(单位)对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三)1229日~115  学校审核材料

学校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申报副高职称所递交的申报材料校内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将由学生处以匿名方式统一送交申报人代表作至校内外3名同行专家评审。

(四)116日~122  评议组评议表决

收到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后,学科评议组对高聘辅导员教师职务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表决,提出评议意见。

(五)122日~126  学校审核和研究表决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全面审查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后,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2月~3  签订合同和颁发聘书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1.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今年831日。

2.高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在今年8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有高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送交学生处复核。

3.下载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4.《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以及《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请查看人事处网站二一二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专栏(http://rsc.xmu.edu.cn/s/137/t/445/a/127131/info.jspy

5.学院审核一栏,学院领导签字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定,公章盖学院党委公章。

6.评议费用。申报副高职称的要缴纳专项鉴定费(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每套材料300元,共900元。

 

 

附件: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doc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doc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doc

4.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doc

5.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doc

6.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201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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