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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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本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新系统,学生从厦门大学学生事务大厅(http://service.xmu.edu.cn/登录系统进行认定申请。920日前老生认定结束,927日前新生认定结束。

二、学生申请流程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所有申请认定的新老生均通过学生工作平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线上将系统中申请页面填写完整后提交(只能提交一次),用于生成《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线下将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厦门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学院。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线上申请提交学院即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还要提交《调查表》。

3.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

学生提交的表格特别是《调查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由辅导员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三、学院工作流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浏览、导出学生的申请信息(《申请表》由辅导员批量打印,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谈心记录表中。谈话的具体内容参见《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话提纲》(附件4)。

3.各单位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认定原因”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班级民主评议”一栏写明认定意见。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要在学生工作平台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7.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请各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学生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徐老师,2188162

  

附件: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doc

2.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3.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批量打印指南附件3: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批量打印指南.zip

4.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话提纲附件4: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话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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