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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附件1)和《2013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厦大办纪要〔201312号),现将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与发放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1级、2012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2013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学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发放。

二、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资助对象

奖学金政策

等级

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特等奖

9.6万元/全程

10%

(三年)

一等奖

3.2万元/

20%

二等奖

2.5万元/

70%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特等奖

5.1万元/全程

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比例为15%

(三年)

一等奖

1.7万元/

二等奖

1.5万元/

35%

三等奖

1.1万元/

50%

三、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定和发放。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程序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2011级、2012级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各单位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必须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三)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制作评定与发放方案。2013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根据学生入学前评定的等级和实际报到情况进行发放。

(四)各单位将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的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于9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奖学金邮箱xscjxj@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名单汇总表”。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单位评定的等级、标准和比例,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参评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和发放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的资格审查工作。

(一)2011级、2012级研究生的评定资格审查

1.参评学生的档案人事关系必须全部转到我校,未转入或未全部转入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到我校,但实际为在职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2.延期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公派出国期间可不计入学制年限)

(二)2013级研究生的发放资格审查

1.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必须转到学校,档案、人事关系未转入或未全部转入的不发放。

2.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学生,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1)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

2)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寄档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入学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研究生,应有入学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寄存证明文件(需原件)。

4.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到我校,但实际为在职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审核时需在学生开具的证明文件上备注“经审核,该生档案由XXXX(需与证明文件出具单位一致)转入我校”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20131110日前未将正确证明文件提交学院审核的新生,其研究生奖学金从提交证明材料的下一批次发放,之前的不再补发。

六、评定与发放的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细则。本学年细则有改动的学院,需于919日前将最新制定的细则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二)财务处设立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研究生奖学金专门账户,学生工作处测算各单位按研究生奖学金的生均标准扣除应抵扣学费后的经费,由财务处划拨到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专门账户中。博士研究生的生均标准为2.7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经费标准为1.33万元。

(三)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需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每月制作《厦门大学********月研究生奖学金补充发放名单》(见附件4)和《厦门大学********月研究生奖学金停发名单》(见附件5),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处奖学金邮箱xscjxj@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月研究生奖学金停发和补发方案”。

(四)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如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一支笔有变更的情况,请于91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处财务科备案。联系人:曾瑞兰老师,联系电话:2185920

(五)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终止发放奖学金,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六)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终止发放奖学金,在校期间不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七)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每年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分十个月平均发放(78月不发)。

奖学金总额未高于学费的,学校将其中4000分十个月平均发放(78月不发放),剩余奖学金一次性扣除抵作部分学费。

(八)出国(境)学习学生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方案为:

1.出国(境)学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

2.公派出国(境)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暂停发放,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恢复发放,并一次性补发离校期间停发的奖学金。

3.因私出国(境)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停止发放,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恢复发放。

(九)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奖学金。

(十)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评定。

(十一)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七、评奖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开展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更详细的申请表格。

(三)各单位要确保任课教师及时提交各门课程成绩,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doc

2附件2: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3附件3:厦门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4附件4: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补充名单.xls

5附件5: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停发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