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规定和《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2018-2019年度评定工作的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经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4.符合以下条件者,具有优先申请资格: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8)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
三、材料报送
学生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学院,学院做好审核并公示,于10月29日前将合格学生的申请表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汇总表由学院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中海油助学金——XX学院”。同时提醒受助学生加入QQ群:776401176 。
提醒:各学院暂不通过系统申请助学金。
经办人:徐老师,2188162。
附件:
1.申请名额表.xlsx
2.“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XX学院XXX.doc
3.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XX学院.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