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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9月起,我校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处于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包含老生)实行新的奖助政策体系,现将奖助标准公布如下:

                                          单位:万元/

学生类型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校长助学金

博士

前三年

1.3

1.2

1.8

第四年

(从2014级起)

0

0

3

硕士

1.1

0.6

0.12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一般需承担助教岗位或助研岗位。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学生工作处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