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监督和考核学生助理上岗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处于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组织督查小组开展了对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的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督查共抽查用工单位60个,占全校用工单位比例63.8%。
二、勤工助学管理良好的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考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人文学院鲁迅纪念馆、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校工会、科技处、社科处、软件学院、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事务大厅、学生处教育科、学生处管理科、公寓学工办、心理咨询中心、图书馆、档案室、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革命史展览馆、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育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学校办公室、翔安校区图书馆、翔安校区办、航空航天学院、翔安校区资产后勤办、翔安校区团工委、翔安校区公寓办、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三、其他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无工时记录表。
(二)部分单位无固定的助理工作时间安排表,不计算工作量,劳酬未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三)个别助理每月在岗时间超过40小时。
(四)单位本学年未组织或未计划组织助理集中培训。
存在问题的单位的具体督查情况记录及整改要求将于近期单独反馈,请相关单位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学生处在下一学年岗位核定及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将参考历次督查结果。望全校各单位重视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以资助育人为目的,共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