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并为学校储备高素质青年干部人才,学校决定从今年起,从本校推免硕士研究生新生中遴选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学生担任储备辅导员。根据《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储备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大综〔2016〕44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储备辅导员10名
二、选聘对象
2016年 9月入学的从我校本科毕业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新生。储备辅导员身份为学生,实行四年工作学习制,并按照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培养管理。储备辅导员工作第一学年不选修研究生课程,脱产从事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起可选修研究生课程。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2.对学校有深厚的感情,热心为师生服务,有志于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奉献;
3.本科期间担任过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i厦大·易班发展中心、公益社等学校重点扶持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且有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优良;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6.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止2016年6月30日)。
四、选聘待遇
1.第一学年工作期间,学校按照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的50%发放工作补贴(如按照2016年的标准约为4000元),第二学年起按照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的30%发放工作补贴;
2.学校提供单人间住宿(免住宿费、水电费),并发放午餐补贴(440元/月);
3.储备辅导员的导师配套经费予以免除,导师应支持储备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
4.储备辅导员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后,可自主择业。学校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时,符合学校当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基本条件且聘期考核优秀的储备辅导员,经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录用;
5.储备辅导员在学期间可享受三次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不缴纳学费,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除此之外不再参与研究生助学金(含资助性质的奖学金)的评定。
五、选聘程序
1.岗位申报
学生工作部(处)发布选聘通知,各学院进行宣传发动,鼓励推免硕士研究生新生申报储备辅导员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储备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于10月15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xscsz@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2016年储备辅导员”字样),纸质版送往学生处教育科(嘉庚主楼5楼504室)。
2.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笔试
人事处根据专职辅导员招聘要求组织对通过资格筛选的申报人员进行笔试。
4.面试、英语测试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面试专家组对通过笔试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英语口语测试。
5.人选方案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人选方案,经学校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校领导审批。
6.政审
学生工作部(处)按照政审有关要求,通过有关渠道进行政治审查。
7.体检。由人事处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到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递补备选人选。
8.公示。确定后的储备辅导员名单在学生工作部(处)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9.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用人单位、储备辅导员三方签订劳务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工作(部)处郑音、人事处王志煌
电话: 0592-2188231、0592-2186239
邮箱:xscsz@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储备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
附件1:厦门大学2016年储备辅导员应聘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储备辅导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厦大综[2016]44号)
附件2:厦门大学储备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厦大综44号).pdf
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