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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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审核201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学生工作处将于615-16日前往福州为我校2016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学生工作处拟于66-8日对各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

1.监测系统中所有2016届毕业生都需要录入就业方案。请各学院及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http://jy.ncss.org.cn,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就业方案录入,按照系统的表单逐项认真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厦门大学院系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中的“就业信息录入”和“报到证签发信息录入”,已根据最新文件修改更新(修改更新的地方标黄)。

2. 2016港澳台侨生就业情况,请各学院跟踪落实(附件2),于720日前反馈给就业指导科(请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yzd@xmu.edu.cn

二、学生核对就业方案

各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查询核实,并于65日前向学院反馈本人就业去向。学院应向毕业生介绍报到证的重要性,提醒毕业生及时核对个人就业方案。

三、学院(研究院)审核就业方案

62-5日,各院审核就业方案,工作要求包括:

(一)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特别是要掌握往届延期至今年6月份毕业的学生信息。请各学院严格根据学籍部门信息确认毕业生数据,61日前务必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修改的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3)至就业指导科。关于延期毕业的问题,延期至20169月、12月的毕业生,先报送学校从监测系统删除,保留好他们的数据,到确定毕业时再导入系统;延期至2016年以后毕业的学生,报送学校直接删除。

(二)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自由职业,就业方案录入必须与毕业生所填的自由职业登记表(附件4)的内容一致;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待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毕业生),学院需按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附件5)详尽登记;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自主创业,学院需填写自主创业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6),未注册的请提交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如商业计划书),已注册的需提交自主创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就业情况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如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但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国内升学的,需要提供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学院在审核就业方案时统一提交至就业指导科。

(三)本科定向生中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国防生及研究生中的“少民计划”定向生,如到定向以外地区就业,必须取得定向单位和学校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往定向以外地区,否则将依定向培养协议开具报到证。

(四)以下几种情况,本次不统一开具报到证:

1.未在监测系统2016届毕业生生源名单中(延期至9月、12月毕业生,在职研究生、港澳台侨生);

2.国内升学(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四、学校审核就业方案

66-8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

(一)具体安排:请各院分管就业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老师按照指定时间亲自到场核对(详见附件7)。

(二)注意事项

1.学院的监测系统就业方案录入将在6517:30统一关闭,学校审核就业方案后,各院将无法修改。如有个别更改,请直接将函件交至附件7中学院就业方案对应审核负责人处进行修改。

   2.核对就业方案时,各院提前(6517:30之前)打印好就业方案审核标准表(由监测系统导出,标准表见附件8),携带标准表和所有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一份)、审批表复印件、接收函复印件、单位证明复印件、出国邀请函复印件、自由职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汇总表等,其他暂不就业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并提前将毕业生就业材料按就业方案中的毕业生顺序整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