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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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寒假将至,为让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假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假前集中教育工作

1.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知识教育与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开展认真有效的教育。着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外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返乡、返校和外出时,不坐“黑车”,不到未经开发的偏、远、险、陡的地方游玩等;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注意防盗、防火、防骗、饮食安全和防范各类传染性疾病,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防范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切实加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2.做好法律和规章制度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不参加非法宗教、传销等非法活动,遵守互联网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要求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保持通讯畅通,临时外出要向所在单位报告。教育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准时返校,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规范学生请假流程;无故未按时返校者,学校、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服务

1.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放假前,各学院要集中力量,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教育学生离校前关闭门窗,水,电等,切实落实学生住宿安全。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确保假期学生活动安全。

2.做好离校、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格学生离校登记及请销假制度,掌握每个学生去向。要深入了解寒假学生留校的原因,对留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留校学生的请销假及晚点名制度,建立留校学生离校或返校学院审批制度要切实关心留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

3.做好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安排工作。留校学生应集中安排宿舍,以学院为单位,男女生各自集中于一个楼栋,按房间床位做好集中住宿安排。四人间至少安排三人住宿,两人间安排两人住宿,对于没有登记集中住宿安排的宿舍房间(包括本科、研究生),118日-2月10日实行统一断电学生宿舍床位不得出租出借,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得违规接拉电线、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三、开展学工干部家访工作

寒假期间,学校将组织学工干部集中开展家访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还可结合学生社会实践、返乡探亲、考察学习等活动,就近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家访对象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特长生等学生家庭。重点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了解学生或其家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使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爱护。家访人员要严明纪律,不给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要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家访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四、落实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值班,积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寒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立即上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186110)和学生处(2186248);翔安校区同时报校区管委会总值班(2886110)。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组织学生做好各类信息的登记工作。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学生于110日前完成离校、留校相关信息登记,28日前完成返校信息登记。

学生须通过关注“i厦大”微信公众号(扫如下二维码即可关注),点击“留离返校”菜单(或回复关键词“离校登记”)进行离校、留校和返校相关信息的登记。如果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将问题连同学号、姓名发至i厦大邮箱:ixiada@xmu.edu.cn,技术人员会尽快解决

2.做好寒假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于113日前通过学校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 审核和提交学生登记的离留校信息,并做好集中住宿安排。同时上报本院春节期间拟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信息、本院师生除夕用餐信息及寒假值班信息。

学院审核、提交方式及其他操作流程由学校在1月6日上午8:30进行平台使用培训中进行统一说明(培训会另行通知)。

3.做好开学未返校学生的联络与信息报送工作。212日为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日,各单位须于12日晚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切实掌握学生动态。未返校学生名单于213日上午11:00前通过学生工作平台进行报送。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各单位应及时与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对在报到当日未到校且未请假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等“无故未到”学生,学校将予以通报。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文)]规定,申请表彰奖励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对“无故未到”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院评奖条例,取消其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联系人: 温聪聪;联系电话: 2188162。

公寓住宿相关问题咨询公寓办:蔡群飞 2184078(思明校区),刘涛 2886252(翔安校区)。

  

                                                                学生工作处

                                                               2017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