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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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萧铮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共4个名额,其中3个名额分配给本科生,1个名额按资助方要求分配给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原则上本科生资助四年、研究生资助三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2016级本科新生或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其中1名为少数民族学生;

2.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本科生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受助生每年核定一次,如有必修课不及格或品行不端受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继续受助资格,转助其他特困新生。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申请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二、陈氏洪氏助学金(陈剑渊王耐助学金和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其中医学院1名),每人5000元。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每人每年5000元。

原则上连续资助至学生毕业,但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凡有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但不补发暂停期间的助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6级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陈剑渊王耐助学金,另推荐1名学生参评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

学生需填写《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成绩单》、《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于3月3日前将纸制版材料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陈剑渊王耐助学金——XX学院”。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申请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三、漳州校友会励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6000元/人/年,资助特别困难学生;二等3000元/人/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漳州籍本科生;

2.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品行端正,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专用于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3000元/人/年,5名;二等2000元/人/年,10名;三等1000元/人/年,若干名。

(二)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6.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的优先考虑。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4.学校公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成绩单(盖章),于3月3日前将纸质版(签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XX学院”。

五、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各单位分配金额见附件3。

(二)申请基本条件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组织受助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经办人:徐小伟,2188162。


附件:

1.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2.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3.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分配方案2016-2017学年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分配方案.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