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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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我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是20158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12月入伍实习、2015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于1231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XX学院—直招士官学生资助”。

关于资助年限、审批、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于正伟,2180211

 

 

学生工作处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