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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用于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为做好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5名;二等2000元,10名;三等1000元,55名。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6.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的优先考虑。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

3.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4.学校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填写《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成绩单(盖章),于15日前将纸质版(签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XX学院”。

联系电话:2180211

 

附件: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