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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获奖学生的表率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教育部将从各高校遴选最优秀的学生,并编制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我校也将于2016年年底举办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成长感悟分享会,通过优秀学子与广大学生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更好地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现将选报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单位从本单位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各选拔出1人。

二、事迹材料。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厦门大学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格式可参考附件2)。突出事迹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师长点评和生活照四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职务、职称、姓名等;

4.生活照:单独附1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请勿将照片放入文章中。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对选报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于20161115日(周二)之前发送电子版(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国奖突出事迹材料”)到xscjxj@xmu.edu.cn,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各学院可结合遴选过程,通过组织学院层面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分享会、座谈会等,加强优秀学生的突出事迹宣传,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建设。

 

经办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2180211

  

附件1:厦门大学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厦门大学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供参考)附件2: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供参考).doc

  

学生工作处

20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