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1月3日,第三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收到材料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法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育研究院、经济学院、南海研究院、南洋研究院、能源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台湾研究院、体育教学部、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医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等28个学院所提交的2012级、2014级、2015级和部分201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审核材料,已通过学生处审核,财务处已于11月15日进行发放,未完费注册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等到完费后再发放。
其他尚未报送的学院,将根据其报送时间,即时公告。
因校园地贷款于12月15日发放,为保证申请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能在2016年12月底发放学业奖学金,所以12月份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时间调整为12月25日左右(助学金发放时间仍为12月15日)。申请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务必在17号左右查询校园地贷款的发放情况,在20日之前补齐差额,以免影响12月份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特此公告。
学生11月18日可关注i厦大微信公众号,进行账号绑定后,输入“奖学金”自助查询审核和发放状态。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