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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学校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要求的,返校后均可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寒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两个部分,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以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为一结算年度,参保学生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的930日前)结算完毕,即2018医保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产生的医保费用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结算完毕,逾期将无法报销。

二、医疗保险报销基本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

1.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限报销厦门市本市内产生的门诊金额为3000元以下、住院金额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受产生医疗费用的地点限制和金额限制

2.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所需时间较长,2-3个月左右,有急需要求的学生建议采取自行办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及地点:

翔安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2月25日起每周二下午14:30-17:30 电话 2886950

思明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2月21日起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电话 2182245

(二)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

医保范围内除基本医疗报销外个人自付部分的80%由学校补充医疗保障进行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由学校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集学生申请资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将收集的资料提交至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向学校申请拨款报销。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受理时间和地点同基本医疗报销时间地址一致(基本医疗保险自行报销的同学可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复印后交至):

翔安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每周二下午14:30-17:30 电话 2886950

思明校区在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每周四下午1430-1730 电话 2182245

补充医疗保障是学校为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一个特殊资助项目。由于财务方面的要求,补充医疗保障每年6月左右报销一次,报销流程较久,请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前埔东路20号西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863086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4楼,788977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代办基本医疗报销)咨询电话:5891825

厦大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医保办咨询电话:218329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俊英  2180211

附件:医疗报销所需材料.doc医保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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