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厦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暂行办法》(厦大学[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还款特别困难的国家助学贷款(暂限于经我校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救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经厦门大学向中国银行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且遇有以下情形之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
(一)借款学生死亡、失踪;
(二)借款学生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损失严重;
(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致家庭经济困难;
(五)借款学生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
(六)其他经学校确认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救助原则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原则
学校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第一、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四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代偿截至2019年2月的全部逾期本息。仍处于还本宽限期内(即2016-2018年毕业的贷款学生)或未进入还款期的学生不列入救助范围。
学校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基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的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自主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还款救助申请。若学院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可主动联系并协助学生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2.学院在收到学生的还款救助申请后,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校地联动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3.学院完成审核后,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及《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根据2019年2月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信息(见助学贷款逾期催缴系统),认真筛查核实需要还款救助的毕业学生并及时取得联系,收集整理相关证明资料,于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zz@xmu.edu.cn。联系人:徐老师,2188162。
附件:
1.厦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暂行办法(厦大学[2017]62号)
厦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暂行办法.pdf
2.厦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汇总表
厦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汇总表.xls
3.中国银行2019年2月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名单
中国银行2019年2月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名单.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