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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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新贷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仪式的学生

见附件

二、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贷款学生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协议签订仪式,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参加协议签订仪式时,贷款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学生证并放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工作人员审核;

2.贷款学生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能用圆珠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协议及文件纸面洁净、字迹清晰工整;

3.在签订协议及相关文件时,贷款学生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对于无法确定如何填写的内容,应主动咨询。

(二)各单位的贷款助理应提前15分钟到现场协助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遵循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同时应注意:

1.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单位所有应参加签订仪式的贷款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积极联系、密切配合辅导员老师开展相关工作;

2.思明校区贷款助理仅须参加思明校区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仪式;翔安校区贷款助理仅须参加翔安校区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仪式。

(三)各单位及辅导员老师应充分重视,认真指导贷款助理开展工作,通知贷款学生按时参加签约仪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履约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签订时间与地点

(一)思明校区签订仪式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1217日,9:00开始,签约学生须提前10分钟到场,勿迟到。

地点:化学报告厅

(二)翔安校区签订仪式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1218日,13:00开始,签约学生须提前10分钟到场,勿迟到。

地点:翔安校区学武楼A103教室

联系人:徐老师, 2188162


附件:两校区参加贷款协议签订仪式名单两校区参加贷款协议签订仪式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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