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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三次勤工助学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监督和考核学生助理上岗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处于2019325日至329日组织督查小组开展了对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的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督查共抽查用工单位63个,占全校用工单位比例70.8%

二、勤工助学管理良好的单位:考试中心、新闻传播学院、教育研究院、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校工会、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化学化工学院、科技处、科学技术协会、社科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思明校区图书馆、材料学院、党委党校、人事处、教务处、图书信息档案党委、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统战部、审计处、学生工作处、档案馆、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总会秘书处、厦门大学校史馆、学校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孔子学院办公室、翔安校区教务办、翔安校区办、海洋与地球学院、翔安校区资产后勤办、翔安校区学生办、翔安校区团工委、翔安校区公寓办、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三、其他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无工时记录表。

(二)个别助理每月在岗时间超过40小时。

(三)单位无固定的助理工作时间安排表。

(四)助理在岗期间行为不规范。

(五)劳酬发放不及时。

(六)劳酬未按实际工时发放,存在内部转账行为。

(七)助理不了解单位用工要求。

(八)单位本学年未组织或未计划组织助理集中培训。

存在问题的单位的具体督查情况记录及整改要求将于近期单独反馈,请相关单位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学生处在下一学年岗位核定及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将参考历次督查结果。望全校各单位重视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以资助育人为目的,共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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