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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9-2020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分别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通过2019-2020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奖项兼得问题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若参评2020年校庆期间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2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相关事迹证明材料注意事项详见评奖通知文件中的附件6的相关说明。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由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需要提交至教育部审核,为规范材料填写,所有材料一律打印填写,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严禁随意调整表格格式)。特别注意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字数应在100 字左右,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报送。

()校级奖学金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材料: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表格里面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各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上报的材料中候选人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信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办老师的联系方式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陈老师(2182275);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刘老师(2180211)。研究生参评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吴老师(2180257)。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柯老师(2183606)。

  

  

学生工作处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