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1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并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的证明;
3.未享受过国家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在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国家对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出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资助程序
1.学院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入职或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入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随表格附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3.学院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学生自行于10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室);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入职或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生进行资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附:
1.
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
2.
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