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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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兵役学生全日制学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4.在校期间或者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资助程序

1.学院在学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自身类别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此外,首次申请的学生请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退役复学),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复印件(退役后考入学校);

3.学院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学生自行于101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室);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服兵役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附件: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pdf

2.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

3.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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