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4.在校期间或者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资助程序
1.学院在学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自身类别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此外,首次申请的学生请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退役复学),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复印件(退役后考入学校);
3.学院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学生自行于10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5室);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服兵役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附件:
1.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pdf
2.
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
3.
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