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期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经审核,以下人员为正式录用的兼职辅导员(附件1)。
各单位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兼职辅导员带班带生制度。兼职辅导员实行每月工作劳酬定期申报制度,劳酬审批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请于每月10日前发送到xszz@xmu.edu.cn,纸质版报送思明校区的请到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翔安校区的请到校区学生办进行审核。
附件1:厦门大学2019年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xls
附件2: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劳酬审批表(院级).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