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校科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
二、聘任职数
教授职数7个,副教授职数28个,讲师职数26个。
三、聘任期限
教授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副教授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讲师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离开辅导员岗位的聘任人员,聘期到其离岗之日止。
四、聘任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规范是职务聘任的首要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高聘高级职务。评聘基本要求以及业绩成果等详见《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高聘中级职务。评聘基本要求以及业绩成果等详见《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第十二条。
五、聘任程序
(一)8月26日-9月14日 个人申请应聘
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附件2)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3)、《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师德师风考察表》(附件4)、《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附件5)和《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附件6)。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还须填写并提交《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附件7)。
(二)9月15日-9月20日 学院(单位)审核
各学院(单位)对应聘申请人资格进行真实性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立场、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道德品行及协作精神进行综合考核,形成思想政治考察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后,所有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9月21日-9月30日 学校审核材料
学生工作部连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有关材料。其中,申报高级职务所递交的材料由学校统一送交校外5名同行专家评审。
(四)10月 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查批准
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专家委员会对高聘辅导员教师职务候选人的学生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表决,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全面审查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后,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一周。
(五)10月-11月 确立聘用关系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六、其他要求
1.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
2.高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有高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送交学生工作部复核。
3.《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请到人事处网站(rsc.xmu.edu.cn)“业务平台”中“聘任考核”模块下载。
4. 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对于未取得相应外语考试成绩且不符合《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学生工作处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
5. 评审费用。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要缴纳专项鉴定费(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每套材料500元,共2500元。
以上高聘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教育科(颂恩楼5楼504室),联系人:郑音,0592-2188231,xdfdy@xmu.edu.cn。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pdf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doc
3.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doc
4.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师德师风考察表.docx
5.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doc
6.厦门大学社会实践工作考评表.doc
7.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doc
8.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doc
厦门大学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