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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91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和《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相继发布《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从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即“利率转换工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731日前,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自主转换时间及规则

自主转换自2020920日起至20201220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转换的视为同意银行批量转换)。

在此期间,学生可通过银行线上平台或智能柜台,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三、批量转换时间及规则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1221日起至202012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四、办理方式

(一)国家开发银行

学生可于2020920日至202011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线上申请和操作。

如有异议,可于20201116日至202012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同上)提出线上异议申请,

(二)中国银行

1.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操作:登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2.通过智能柜台操作:前往任意网点智能柜台,通过身份证或刷卡进行身份识别,智能柜台专员核验后,登录智能柜台,点击“基准利率转换”模块进行申请。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1224日起至202012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30个基点相等)。

五、温馨提示

1.根据教财厅〔20201号文件规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鼓励学生优先通过线上操作提交转换申请。

3.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请大家做好信息保护,防范仿冒、欺诈事件。

4.如有疑问,可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或咨询当地银行网点: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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