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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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生从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平台(https://xmuxg.xmu.edu.cn/登录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填报困难认定申请,9月26日前学生在系统完成申请,10月10日前学院在系统完成审核,所有学生认定结束。

   二、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所有申请认定的新老生均需通过学生工作平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线上将系统中申请页面填写完整后提交,每人只需提交一次,提交后、申请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2.学生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描件

学生线上申请时,请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扫描件上传系统。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由辅导员下载打印后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及时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该《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单位核实、盖章,均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各单位做好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学校将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

   三、学院工作流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平台,浏览、导出学生《困难认定申请表》(即民主评议使用表格,学院保存,模板见附件3),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指南。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谈心记录表中。谈心谈话的具体内容参见《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心谈话提纲》(附件4)。

   3.各单位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请各单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以线上方式开展评议。

   4.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困难认定申请表》,以家庭基本情况、是否获得资助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学生本人在《困难认定申请表》上签字承诺,评议小组组长在“推荐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民主评议意见”一栏勾选推荐评定等级。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原则上,七类特殊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5.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要在学工平台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7.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请各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学生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蒋老师,2180211。


   附件:

   1. 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2. 附件2: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3. 附件3:《困难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表(邮件合并模板).docx

   4. 附件4: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心谈话提纲.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