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2022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落地,事关就业优先战略的落实,事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6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

(二)先进个人(30名)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8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2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10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10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基础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模块获得达标项数最多的前十个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可参与评选答辩,如第十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学院(系)一并获得评选答辩资格。

(二)先进个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我校全职且在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评选当年不少于2/3时间在岗工作,并圆满完成学校的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具体条件如下: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

1)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名。

2)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名。

3)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人,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人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2名。

如所带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相同的,则所带学生数较多的辅导员获奖;如辅导员同时带本科生和研究生,按所带学生数较多的类别归类。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

所在学院本科生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本科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学院中排名第一的学院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

所在学院研究生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研究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学院中排名第一的学院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

重点领域、重要行业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校前十名的学院(研究院)获得推荐资格,原则上推荐人选应为当年毕业班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

获得学校就业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当然获评。

符合下列两个以上条件的教职员工(包括辅导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参评

1全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涯咨询至少六次

2独立开课或参与生涯规划课程集体授课;

3 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省级以上的就业工作课题或发表就业相关论文;

4)全年至少举办三场有质量的且在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官方媒体平台有公开报道的就业指导活动;

5)关心学生生涯辅导与就业工作,积极参加就业指导并做出较大贡献

6利用自身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积极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重点单位就业。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依据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以各学院上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就业方案为准,同一名毕业生在就业统计归类中不得重复计算。如学院设置发生变化(拆分或合并)的,就业统计数据随学院设置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材料申报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填写《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和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单位审核推荐,填写《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3)。

上述材料于202235日前报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zd@xmu.edu.cn,纸质版送至凌峰十一号楼204,联系人:陈国渊,电话:0592-2188609

(三)审核答辩

所有奖项申报材料经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学生工作部复核,其中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奖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评选答辩,复核、答辩结果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布。

(四)表彰奖励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获得厦门大学闽都·陈嘉庚就业创业工作奖教金,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的学院(系)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的学院(系)给予20000元奖励,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的学院(系)给予10000元奖励。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奖教金可由学院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60%)和标准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学生工作团队成员,剩余部分用于就业课题研究、就业指导、重点单位走访、就业工作团队建设等就业相关工作。

就业成果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进步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质量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指导先进个人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参评期间为2022年。

2.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和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原则上不兼得。

3.评选答辩和表彰安排另行通知。

4.本通知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5.评选表彰工作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2 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3 202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xlsx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