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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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直属系):

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34)。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优通知;

)学院组织评优工作,毕业班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分别进入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优秀毕业生申请应用进行填报,两者分开填写)

)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下达的荣誉称号评选指标见附件34各单位应在评选指标内组织评选,不随意调整。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认真填写《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附件5)。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为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领取到荣誉证书,各单位务必于613日(周二)前提交评优相关材料。

(一)提交纸质材料《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每页表头加盖单位公章)至学生处管理科(颂恩楼505办公室)。

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的申请和审核通过学工系统进行,请务必确保在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

)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个人申请表(见附件67)由学院备案存档。

联系人:林建华  2180211

附件: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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