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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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20日前,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

921-1010日,学院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学生的了解,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

1010日前,学院在系统完成审核(学院审核结果即为学生困难认定结果)。

10月底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复核学院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建立认定结果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认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

三、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扫描或拍照

学生线上申请前,请将《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扫描件或拍照,以备上传系统。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由辅导员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后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及时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该《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单位核实、盖章,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各单位做好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学校将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

2.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平台(https://xmuxg.xmu.edu.cn/),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选择“2023-2024学年困难生认定”业务期,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每人只需提交一次,提交后、申请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学院认定工作流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平台,导出学生申请信息,制作每个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模板见附件3),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指南。申请学生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承诺(建议在谈心谈话时请学生签字)。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谈心记录表中。谈心谈话的具体内容参见《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心谈话提纲》(附件4)。

3.各单位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护和材料的回收。

4.认定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表》《民主评议表》,对照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在“民主评议意见”一栏勾选推荐评定等级,在“推荐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在认定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5.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学院在学工平台填报认定结果。

7.请各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学生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林智敏,2180211

  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邮件合并模板).docx

 附件4: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心谈话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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