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19〕45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端正;
5.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申请本年度未享受其他同类型助学金;
7.适当向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对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内蒙古卓资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的学生予以优先评定。
三、评审程序和材料报送
1.学生填写《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推荐表》(附件3)提交至学院。
2.学院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各学院于11月10日(周五)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明校区颂恩楼502),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推荐表)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2023年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XX学院”。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推荐名单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确定。
经办人:林智敏,2180211。
附件1.中海油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XX学院2023-2024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推荐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