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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
关于报考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直属系(所):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正在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
现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报考的学生将《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好后,把报名推荐表、成绩单、奖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各院、系(所)审核。报名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评价”一栏需院、系党总支盖章;成绩单需先由院、系盖章;奖状或证书复印件先由院、系根据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2、各单位于10月30日、31日将审核盖章后的报考学生的成绩单统一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将《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奖状或证书复印件统一送学生处审核盖章。

学生工作处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