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定2005年选调生名单的通知》(闽委组通[2005]1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安排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将办理录用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手续。
2、请按确定名单通知入选学生,并协助做好入选学生服从选调工作,不再安排入选学生与其他单位签约。如有考上公务员、研究生、应征入伍的,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于2005年5月8日前将申请及证明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确定入选学生的就业协议书请收齐后一并送交。
3、选调生统一于7月20日上午9:00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将选调生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寄分配地(即志愿地区)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由选调生本人随带。
5、2005年选调生山区尚有少量余额,将按照“先备选、后调剂”的原则进行补充。申请调剂的人选,请于2005年4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递交书面申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定2005年选调生名单的通知》(闽委组通[2005]15号)
2005年4月27日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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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确定2005年选调生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