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提高我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经报校领导批准,我处拟组织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各学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参加2005年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职业指导人员职 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可获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指导证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培训对象
厦门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各学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就业与职业发展、职业咨询与指导、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系统的职业指导培训,使接受培训者在职业指导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上有较大提升,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指导证书”。
四、培训等级
职业指导人员分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共四个等级。本次组织安排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和高级指导师资格培训。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培训地点:厦门市(具体地点待定)
鉴定时间:11月12日全天(具体地点待定)
六、培训、鉴定费用
高级职业指导2580元/人,职业指导师1680元/人,助理职业指导师1580元/人,以上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和培训费等。各学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通过鉴定后,由学生处报销50%的费用,另外50%的费用由所在学院或本人承担。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学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于10月9日前可向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报名,并领取《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附件:2005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通知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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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5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