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经与厦门市教育局协商,厦门市教育局将为我校2006届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6届师范类毕业生于2006年5月29日前将以下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给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查验后统一于5月29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双面打印,只需填写正面,需贴同版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任教学科请按照附件2名单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4-11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
3、《申请人体检表》(体检可在厦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或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4、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新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6、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各贴1张,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用)
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上网下载,网址:
http://www.xmedu.gov.cn/publish/publish/XmlFile/idc/W_682_586.html
二、通知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2006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统一于5月16日到南光九101办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手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请携带“两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2006年5月16日8:30-11:30及14:3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大学南光九101
报名时需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费240元。
报名咨询电话:0592-2035405 张老师
厦门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民族路37号5楼
三、各单位在毕业典礼后统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及证书工本费6元/本到南光九101领取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有个别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时未领到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需一同补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学生工作处
2006年5月11日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2、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照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及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