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厦大委组6号
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院党委、党总支:
200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及其入党材料的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至少应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党章,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党员教育活动,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母校“四种精神”,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1.认真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各院党委、党总支应就2006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06年7月份。
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各院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填写《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本单位,一份交组织部),由各院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于6月20日――7月1日携带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2.做好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要填写《2006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党员本人要按时交纳党费,经常与所属党组织保持联系,是预备党员的,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期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学员成绩卡》、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院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党组织也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于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附件:
1.《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2.《2006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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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