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提高我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经报校领导批准,我处拟组织部分从事就业工作人员参加2006年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职业指导人员职 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可获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指导证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培训对象
1、已经或正在开设全校性就业指导课的人员。
2、已取得职业资格等级报考高一等级的人员。
3、从事就业工作并有志于向职业化发展的辅导员,该类报考人员由各学院推荐。
学校将从报名者中确定10人为推荐人选,并给予资助(资助办法见六)。
二、培训内容
就业与职业发展、职业咨询与指导、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系统的职业指导培训,使接受培训者在职业指导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上有较大提升,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指导证书”。
四、培训等级
职业指导人员分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共四个等级。本次组织安排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和高级指导师资格培训。
五、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10月20日至25日
2、培训地点:厦门市(具体地点待定)
3、鉴定时间:11月12日全天(具体地点待定)
六、培训、鉴定费用
高级职业指导2580元/人,职业指导师1680元/人,助理职业指导师1580元/人,以上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和培训费等。学校推荐人员通过鉴定后,由学生处承担50%的费用,另外50%的费用由所在学院或本人承担。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10月9日下班前持《厦门大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向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刘艳杰老师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厦门大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2007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通知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