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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接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福建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已经启动,请各单位参照《2007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

                                  2007年4月17日

附:

闽毕支[2007]6号

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87567039  传真:0591-87567039  联系人:苏武、黄昌华)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三支一扶"  实施方案    通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7年全省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设计的形象标志和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宣传提纲、提出的宣传口号,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发布招募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宣传和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07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

    (二)岗位征集

    3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并对"需求单位"和"需求岗位"栏目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于3月2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在收集、整理全省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提出我省2007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4月初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三)组织报名

    1、招募岗位查询

    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2、报名方式

    (1)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5月10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报名。

    3、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上网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17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向社会公布。

    2、院校考核。5月18日-5月31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报名毕业生所在的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报名参加200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另发)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仔细填写考核意见并参照《报名参加200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中"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

    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报名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报名时下载《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0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并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考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下载并依据《报名参加200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另发)对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0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并盖章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6月1日-6月15日,在资格审查和高校考核的基础上,省"三支一扶"办根据《2007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五)统一体检

    6月16日-6月20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指定医院应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确定的体检标准(参照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六)公示

    6月21日-6月2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公共网公示。

    (七)岗前培训

    6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参照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八)组织派遣

    7月1日,省"三支一扶"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六、管理服务

    (一)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支一扶"毕业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 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业务管理。省、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三支一扶"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支一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二)省"三支一扶"办颁行《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另发)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切实加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三支一扶"办尤其是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原则每季度最后一周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汇总情况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及时掌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隐患。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强化安全、健康意识,提高对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视程度。

    (四)建立"三支一扶"毕业生自我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强化毕业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三支一扶"毕业生之间的交流。

    (五)"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就业手续(延长服务期的,办理时间顺延),重新开具报到证,并备注"XX年X月到XX年X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在服务期未满退出的,从退出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手续。

    (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调转至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三支一扶"毕业生凭借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七)"三支一扶"毕业生要自觉遵守《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如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八)"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九)"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等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规定执行。

    七、评估考核

    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省"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毕业生,省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八、经费保障

    (一)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政策待遇及各项补贴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规定执行。到省里统一组织的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省项目)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二)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地方项目)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原则上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按经费来源,分别由市、县"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三)各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同级政府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