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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7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2007届师范类毕业生


申报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经与厦门市教育局协商,厦门市教育局将为我校200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7届师范类毕业生于2007525日前将以下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给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查验后统一于525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双面打印,只需填写正面,需贴同版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任教学科请按照附件2名称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411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


3、《申请人体检表》(体检可在厦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或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4、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新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6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各贴1张,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留用)


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上网下载,网址:


http://www.xmedu.gov.cn/publish/publish/XmlFile/idc/W_682_586.html


 


咨询电话:05922035405 张老师


厦门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民族路375


 


二、各单位在毕业典礼后统一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及证书工本费6/本到南光九104领取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将由厦门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7517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doc


2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