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学生处将于6月4日至8日与各院核对2007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各院在核对方案的当天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学院(研究院) |
6月4日上午8:00-11:40 |
人文学院、外文学院 |
6月4日下午2:30-5:30 |
软件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
6月5日上午8:00-11:40 |
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6月5日下午2:30-5:30 |
艺术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
6月6日上午8:00-11:4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6月6日下午2:30-5:30 |
教育研究院、南洋研究院、台湾研究院、体育教学部 |
6月7日上午8:00-11:40 |
经济学院、医学院 |
6月7日下午2:30-5:30 |
管理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 |
6月8日上午8:00-11:40 |
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
二、 核对办法
1、各院请务必将本单位毕业生的各类函件(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意向函、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按系别、学号顺序进行排序,以便核对。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可从学生处就业指导主页(http://210.34.22.200/jyzd)下载专区中下载。
2、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有意向单位(无意向函)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核对就业方案。
3、待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列入“待就业”。
4、无任何接收函件且又不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作为暂时不就业毕业生列入“暂时不就业”。
5、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2”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
6、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户口、档案不转到接收单位而需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到证不开到接收单位,户口、档案不落接收单位的函。
7、方案核对后毕业生如有异动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对就业方案进行更改。
8、除报到证开往具体就业单位和录取研究生外的所有师范类毕业生需填写《厦门大学师范类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报到证开往地申请表》(可从学生处就业指导主页(http://210.34.22.200/jyzd)下载专区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