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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七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学〔2007〕40号

关于二����七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0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在6月15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
    2.校图书馆。
    本科生在6月15日前办理还书手续。
    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于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3.物业中心、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
    毕业生在6月24~29日到物业中心各楼区指定地点办理物品清还手续、到所在单位清还所欠款物。物业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各单位离校手续的具体办理时间见附件1。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应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未能在指定的时间6月15日前到相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6月15日起至离校前可继续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户口迁移具体安排由厦大派出所通知。
    2.毕业生体检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二、校财务处将毕业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校图书馆将本专科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于6月19日上午交学生处(附软盘Excel格式),学生处汇总后于6月21日发至各学院。
    学院接到学生处发的《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名单上的毕业生抓紧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四、各学院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学院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学生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本专科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物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3.研究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五、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附件:1.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表.doc
          2.厦门大学2007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doc
          3.厦门大学2007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doc

                               二����七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  离校  手续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7-06-0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