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征兵办《关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要求,省征兵办共赋予我市今年招收21名中专以上学历男性毕业生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下四个专业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各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名。
一、关于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5年8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为主,属于厦门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
三、关于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四、关于招收工作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组织调查摸底,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20日前,组织报名应招人员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专业初审,按1:4的比例推荐送检对象;6月底前,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送检对象体格检查,会同区征兵办研究确定预招对象,并进行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区征兵办公室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审复审;7月底前,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前,组织招收的士官交接运输。
五、关于招收工作的政策规定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二级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
(二)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服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为充分调动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市政府、警备区研究确定,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度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的标准(2009年为8601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厦门大学征兵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