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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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2年非师范类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

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2年非师范类已就业毕业生

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公务员局决定于2012年7月9日至9月14日开展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集中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2年7月9日至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7月16日至9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00-2:30为用人单位预约报到时间,期间其它对外业务暂停办理。

  二、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三层D区15、16、17、18号窗口;

  乘车线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三、办理内容

  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通知要求到集中报到窗口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1、就业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毕业证书(属双学士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因就业派往外地的还需先到原就业地办理改派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2、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个人声明可由网上下载,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三)用人单位到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介绍手续:

  1、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2、企业接收的,到其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集中报到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直接在政务中心集中报到窗口为委托其人事代理的单位及毕业生提供转介绍就业服务手续,非集中报到时间,毕业生还须凭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自管档案单位可不需办理人事关系转介绍手续;

  3、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应交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四)毕业生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完成报到及转介绍落户手续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

  3、居民身份证;

  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5、所委托代理的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预约报到服务

  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集中报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关证件材料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依次到相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

  (三)介绍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

  (五)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撤销其接收手续,取消申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待就业厦门生源信息登记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