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我校新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我校2022-2023学年新入学的、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学生等。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参保方式
各学院组织学生9月10日晚24点前在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中(https://xmuxg.xmu.edu.cn/app/152)“2022-2023学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进行申报信息填报,学院请在9月11日中午12点前完成参保信息审批提交,中午12点后系统将关闭。需特别注意:
1.2022级新生中有部分学生(如预科专本科生、保研学生、硕博连读学生)目前已在校参加了厦门市本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为参保状态),此部分学生无需重复申请参保。
2.放弃参保学生需签署放弃参保承诺书(见附件1),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模块勾选“放弃参保”并提交照片,纸质版可于入学后交学院备案(学院自行决定是否收取纸质版,但若放弃参保,则系统必须提交照片)。
3.针对2022级港澳台侨学生,因为参保申报系统需要规范港澳台学生证件号码,请学院审核时认真核实参保学生名单填报的通行证号码:香港地区的号码为H开头的八位数字,澳门地区为M开头的八位数字,台湾地区为八位数字;华侨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为护照号码。
4.因各种原因错过参保的老生可在本次与新生一并申报参保,且按时缴费也可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5.学生不确定参保状态的,请自行拨打12333电话查询或登录厦门市地税局网站查询或微信关注“厦门税务”查询。如在保但未完费者,直接缴纳相关费用即可,无需重新参保。
三、医保待遇
2022年度医保待遇见https://service.ylbz.xm.gov.cn/xmyb/web-ixm/ddjgsq/#/convenienceForPeople/treatmentStandard关于医保待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参保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我校周边社区医院主要包括:思明区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和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 新店镇新兴街永兴路9号)。鼓励学生尽量至社区医院就诊。
2.学校为本月集中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功参保学生提供学校补充医疗保障(见下图)。参保学生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学校还补贴全体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投保补充商业保险,对意外残疾、重大疾病、校园意外伤害医疗等项目进行保障(具体保险待遇可参考2021年度医保手册,已发辅导员,可联系辅导员领取)。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均为此次集中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未在本月集中参保的学生,无法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3.为提高学生家庭应对意外事故能力,自2017年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免费的家长的意外险投保(家长投保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未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无法投保家长保险项目。
4.本月集中参保的2022级新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如经社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向前追溯至2022年7月份生效(待医保卡下发后人工报销可至社保中心自行报销);错过集中参保的新生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向前追溯,仅从实际保费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老生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生效。具体执行按社保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
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2022年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缴费工作将在参保申报完下一个月由学生自行缴纳,具体事宜参保结束后另行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将于今年底开展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待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医保卡制卡
1.成功参保的新生将制作新一代市民卡(医保卡),学校将指定对接银行统一办理,届时另行通知。如学生近期有紧急就医需求或急用医保卡,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校内任意银行即可办理,无需等待学校统一制卡。
2.已在保的老生办卡、补卡、更换新一代市民卡可持身份证件至校内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地方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可能在我校参保成功(停保需约三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停保)。
2.已有厦门市医保卡者在参保成功且交费后可正常使用。
3.在市民卡启用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医保手册中操作流程进行报销。
4.学生可在每月5—10号申请参保,但未在本月集中参保的学生,无法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即其他月份参保只有1,没有2和3)

七、工作要求
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并认真做好参保申报组织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联系人:朱老师 2180211
附件:
1.
厦门大学在校生放弃参保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