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思明校区2023年延期毕业博士生申请在原宿舍过渡住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及相关同学:

为用好思明校区宿舍房源,结合暑期宿舍调整及修缮需要,现就思明校区2023年延期毕业博士生申请在原宿舍过渡住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未通过学校20236月份毕业审查的学制内在住博士生;

2)在校期间无住宿违规记录。

2.时间安排

可申请在原宿舍延长住宿时间:2023816

个人申请:620-62110:00-17:00

学院审核:62417:00

公布结果:628

3.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工系统网站(https://xmuxg.xmu.edu.cn),在首页全部应用中点击更多”——选择服务类别中的公寓业务”——点击应用思明延毕博士原宿舍过渡申请,按步骤提交个人申请(须在6211700前完成);

2学院审核:学院辅导员登录上述系统,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须在6241700前完成);

3公寓办确认:公寓办根据研究生院6月份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核对、确认学生住宿申请;

4结果查询:预计在628可查询申请结果,查询途径同步骤(1)。

4.相关说明

1816日后仍需住宿的,须于718日(10:00-17:00)进行申请,具体详见《关于思明校区2023年延毕博士生申请延期住宿的通知》。

281617:00以后,学校将关闭原宿舍门禁,并切断宿舍电源。若因学生滞留宿舍而导致个人物品被清除的,损失由学生个人承担

3未提交个人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自动放弃过渡住宿,不再提供住宿床位,并于202363017:00以后,关闭宿舍门禁、切断宿舍电源。若因学生滞留宿舍而导致个人物品被清除的,损失由学生个人承担

4床位仅限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未按照要求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的,以及出租、出借床位的,将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三)点违规占用床位或妨碍他人入住的,及第四十一条在宿舍区内有出租、出借床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咨询电话:0592-2187951


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