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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6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

(二)先进个人(30名)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8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2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10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10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2021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基础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模块获得“达标”项数最多的前十个学院(研究院)可参与评选答辩,如第十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学院一并获得评选答辩资格。

(二)先进个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我校全职在校服务一年以上教职员工,评选当年不少于2/3时间在岗工作,并圆满完成学校的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具体条件如下: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

1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

2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名。

3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2

如所带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相同的,则所带学生数较多的辅导员获奖;如辅导员同时带本科生和研究生,按所带学生数较多的类别归类。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

所在学院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本科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学院中排第一学院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

所在学院研究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研究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学院中排第一学院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

重点领域、重要行业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校前十名的学院(研究院)获得推荐资格,原则上推荐人选应为年毕业班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

获得学校就业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当然获评。符合下列两个以上条件的我校教职员工报名参评

1)全年至少参加两次生涯咨询或生涯规划课程;

2)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省级以上的就业工作课题或发表就业相关论文

3)全年至少举办三场有质量的且在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官方媒体平台有公开报道的就业指导活动;

4)积极参加就业指导工作,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依据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以各学院上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就业方案为准,同一名毕业生在就业统计归类中不得重复计算。学院设置发生变化(拆分或合并)的,就业统计数据随学院设置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材料申报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填写《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和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单位审核推荐,填写《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3)。

上述材料于2022223日前报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zd@xmu.edu.cn,纸质版送至颂恩楼513办公室,联系人:陈国渊,电话:0592-2184525

(三)审核答辩

所有奖项申报材料经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学生工作部复核,其中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奖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评选答辩,复核、答辩结果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布。

(四)表彰奖励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获得厦门大学“金龙鱼”就业创业工作奖教金,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的学院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的学院给予20000元奖励,获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的学院给予10000元奖励。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奖教金可由学院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60%和标准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学生工作团队成员,剩余部分用于就业课题研究、就业指导重点单位走访就业工作团队建设就业相关工作

就业成果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进步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质量先进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就业指导先进个人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参评期间为2021年。

2.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和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原则上不兼得。

3.评选答辩和表彰安排另行通知。

4.本通知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5.评选表彰工作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2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32021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xlsx



厦门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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