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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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1945号)规定和《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2021年度评定工作的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热爱祖国,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4.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内蒙古卓资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的学生优先予以评定。

三、材料报送

学生填写《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于1030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明校区颂恩楼505),电子版材料由学院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XX学院”。同时提醒受助学生加入QQ群:858845055(加群时请备注学院+姓名)


经办人:蒋老师,2180211


附件:

1. 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2. 附件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XX学院XXX.doc

3. 附件3:XX学院2021-2022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推荐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