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初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各单位做好初审,提交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30日前提交《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发送word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至xszz@xmu.edu.cn。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将对上报的推荐学生及事迹进行复核评审,评选励志典型,推举1名初选对象参与全省评选。
四、表彰奖励
福建省组委会将评选出“福建励志先锋”人物10名、提名人物10名,颁发证书、奖杯及奖金,并举行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总结颁奖典礼,组织开展“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报刊登载及短视频制作、励志故事巡讲、改编成舞台剧演出等宣传活动。
五、其他要求
1.提高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应把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效果。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蒋老师 2180211
附件:
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