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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初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初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各单位做好初审,提交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30日前提交《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发送word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至xszz@xmu.edu.cn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将对上报的推荐学生及事迹进行复核评审,评选励志典型,推举1名初选对象参与全省评选。

四、表彰奖励

福建省组委会将评选出“福建励志先锋”人物10名、提名人物10名,颁发证书、奖杯及奖金,并举行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总结颁奖典礼,组织开展“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报刊登载及短视频制作、励志故事巡讲、改编成舞台剧演出等宣传活动

五、其他要求

1.提高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应把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效果。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蒋老师 2180211


    附件: 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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