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0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台湾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6名;硕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博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10名,一等奖11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7名;硕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三、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分配
1.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6。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3中《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执行,内容已摘录,见附件4。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5)、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3月15日17:3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嘉庚3号楼509室)。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和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黄老师,0592-2180167,osao@xmu.edu.cn。
附件:
1 (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 (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 (厦大学〔2008〕39号)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4 研究生计分和本科社会活动分执行标准
5 各类申请表
6 厦门大学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7 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