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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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学生申报参加厦门市202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厦门市202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学生等。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建议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均参加厦门市202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3.校际交流生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但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详见本通知第三部分医保待遇)。

二、参保申报安排及填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与填报入口

各学院组织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学生于10月26日中午12点前在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https://xmuxg.xmu.edu.cn/)“2026-2027学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进行信息填报。

各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提醒学生在学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填写信息,建议学生尽早填写,若出现参保失败情况,需预留充足时间排查问题、完善信息等。因填写信息较晚导致无法完成信息提交或无法参保成功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参保信息填报有关要求

1.根据厦门市医保局相关要求,我校需全量上传所有在校学生参保数据(含放弃参保学生数据),故此前已从我校参加厦门市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也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更新全部参保信息。

2.放弃参保学生需签署放弃参保承诺书,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勾选“放弃参保”并提交照片,纸质版交学院备案(学院自行决定是否收取纸质版,但若放弃参保,则系统必须提交照片)。放弃参保承诺书模板已内嵌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用,可在勾选“放弃参保”后下载。

3.针对2026级港澳台侨学生,因为参保申报系统需要规范港澳台学生证件号码,请认真核对填报的通行证号码:香港地区的号码为H开头的八位数字,澳门地区为M开头的八位数字,台湾地区为八位数字;华侨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为护照号码。但若此前已在其他省市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在满足“连续参保”要求的基础上,可沿用原有参保证件号码,在我校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4.在2026年10月30日(含)前完成参保且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用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享受2026-2027学年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三)断缴影响、待遇等待期及参保状态查询

1.每人的实际报销情况受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影响不同。若学生未缴纳2026年医保费,2027年待遇也会受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2026年医保费断缴的,2027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的情况下,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027年4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2025年、2026年医保费都断缴的,2027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的情况下,有4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027年5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享受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待遇等待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生效产生的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障不予报销。享受其他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诊时使用其他地市医保码/医保卡),则无法再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3.学生不确定参保状态的,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行查询或拨打0592-12345转医保查询。

三、医保待遇说明

(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

经与医保局确认,厦门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暂未发布,相关待遇标准可先行参考厦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FhZ4G-tP7LP0i01f1kUsg。现就有关待遇事项明确如下:

学校为本月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的学生免费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见下图)。

未在本月完成参保和缴费的学生,无法享受2026-2027学年的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学生退学或结业或毕业后不再是在校生身份,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在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且符合补充医疗保障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按照8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指定医院系统自动结算,实时报销),补充医疗保障每人每年补充报销额度为门诊5000元,住院20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充报销。需要注意:

1.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障也无法报销。如整形、美容、减肥等不在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医保不予报销,补充医疗保障也不予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含产检费用)、在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均无法申请补充医疗保障报销。

2.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受药品类别影响,并非每次都是80%的比例。即便是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不同药品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如甲类和乙类药品报销政策有所区分,甲类药品按统一政策报销,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政策报销。

3.并非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就可享受学校免费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必须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和缴费,才能享受以上待遇。以2026-2027学年为例,若学生未按照学校要求在2026年10月30日(含)前完成参保(查询为参保状态)并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则无法在该学年内享受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

4.原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仍有余额,或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余额就医结算的,无论线上实时结算报销、还是线下提交材料报销,均不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完成大学生医保参保后,医保个人账户原有余额可继续使用:就诊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优先从个人账户抵扣,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另行支付,该情形同样不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零后,方可正常享受大学生基本医保及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5.在校期间(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应先去指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就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指定医院医生会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由此在转诊的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事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未按要求开具转外就医证明(转诊证明)的(120急救情况除外),不予报销。

6.寒暑假、外出交流、实习期间,学生在非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需注意,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报实销(参考:异地就医超全“攻略”,拿捏!https://mp.weixin.qq.com/s/AecBdK9hEDrb2gqhC9jyPg)。享受补充医疗保障的学生,可在返校后进行线下补充报销。

(三)学校补充商业保险

学校还为本月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完成缴费的学生投保补充商业保险,对意外残疾、重大疾病、校园意外伤害医疗等项目进行保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意外险

为提高学生家庭应对意外事故能力,自2017年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免费的家长意外险投保(家长投保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未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无法投保家长保险项目。

四、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一)医保缴费标准

2027年医保年度缴费标准为470.5元,缴费通道预计下周开启,学生参保成功后,后续只需每年按时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下一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待遇享受期

2027年医保年度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即我校2026级新生在满足“连续参保”的条件下,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只有2026级新生享受本权益,老生不享受。我校录取的2026级新生均为“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

2.如何理解“连续参保”?一是参保人已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那作为新生在厦门缴纳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其待遇享受期可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是参保人未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但2026年参加了职工医保,现转为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居民),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缴费后不算断保人员;而未连续参保两年(含两年)以上或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都不算作“连续参保”。详见《2026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P52,内附具体案例和详细说明。

3.侨、港、澳、台籍学生首次在内地(大陆)参保,视作符合连续参保条件。该类学生如此前已在其他省市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在满足“连续参保”要求的基础上,可沿用原有参保证件号码,在我校办理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4.部分学生在入学前的就学阶段享受公费医疗,因公费医疗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范畴,无参保缴费记录,医保系统无法据此判定医保连续参保状态。此类学生需先在学校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再携带毕业证及能够证明本人在入学前的就学阶段享受公费医疗的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方可按“连续参保”新生待遇追溯至2026年9月1日。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拨打0592-12345转医保专线进行咨询。

五、医保卡制作

1.成功参保的学生方可办理医保卡。下周起学校会指定对接银行统一办理,届时另行通知。如学生近期有紧急就医需求或急用医保卡,本人携带身份证去银行即可办理,无需等待学校统一制卡。

2.已参保学生若办卡、补卡、更换新一代市民卡可持身份证件至校内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3.已持有厦门市医保卡的学生,需要在成功参保后尽快完成缴费,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方可正常使用。

六、新生待遇生效前垫付费用的报销

满足连续参保要求的2026级新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用的,经社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2026年9月1日(可先行准备就诊相关材料,线下报销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在2026年10月30日(含)前完成参保(查询为参保状态)并缴纳厦门市2027年医保费的新生,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再申请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错过集中参保的新生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向前追溯,仅从待遇生效起享受医保待遇。已享受其他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诊时使用其他地市医保码/医保卡),则无法再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地方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方能在我校参保成功(若原医保参保单位非厦门大学且参保身份非大学生,均需停掉原医保,方可在我校成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保)。

2.申请停保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时间可拨打参保地所属医保部门电话咨询,停保所需时间以各地医保部门处理时长为准,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个别地市需要一周。停保成功后,各地市数据同步也需要一定时间。避免影响参保,请尽早办理停保。

3.如学生因个人原因目前不申请参保,可在以后每月的5-10号申请参保,但未在本月集中参保的学生,无法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待遇。

4.开学前已要求2026级新生签署学工系统内的“新生医保参保须知”,新生可通过该应用提供的相关医疗保险材料详细了解我校医疗保险体系及相关医保政策。

八、工作要求

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参保申报组织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保障学生健康权益。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厦门市医保局:0592-12345

厦门市税务局:0592-12366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收费处

门诊咨询:0592-2889100,住院咨询:0592-2889500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思明院区收费处

门诊咨询:0592-2189097,住院咨询:0592-218097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理赔咨询:1990596795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2-2188162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