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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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度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1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及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2026级新生可申报该奖项,但仅可获评三等奖。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6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兼得上述各类奖项不可与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台湾学生若同时符合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的,最终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二、评审年度

老生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9-2026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2026级新生参考入学成绩,请提供入学成绩相关材料。

三、奖励名额

(一)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1.奖励名额: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8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无名额,硕士研究生11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本科生72名,特等奖3名,一等奖13名,二等奖21名,三等奖35名。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5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7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硕士研究生18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本科生29名,特等奖1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4名。

2.奖励标准: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8000元,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20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0元,三等奖学金7000元。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1.奖励名额:本科生40名,硕士研究生36名,博士研究生5名。

2.奖励标准:本科生每名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名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名12000元。

、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与申报规则

本科生申报名额按附件1下达至各学院,根据奖励名额与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分为定额评选、差额评选两类;研究生全部实行差额自由申报,不分配固定推荐名额。

针对台湾学生老生同时可申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两项奖学金的实际情况,差额类申报人员填报志愿作为校级评审遴选参考,具体说明如下

一)港澳侨生情况

港澳及华侨学生仅申报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无志愿填报环节。

二)台湾学生情况

1.台湾学生新生仅申报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无志愿填报环节。

2.台湾学生老生:进行定额评选的院系可根据院内实际情况,按分配申报名额完成院内初审、公示后上报推荐名单。校级评审以学院正式报送的推荐结果为准,学校不对定额学院报送人员进行跨奖学金项目调剂。

3.台湾学生老生:进行差额评选的院系可允许学生同时申报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学生申报时须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校级评审按照如下流程开展:(1)分别针对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对各自的第一志愿申报人开展择优遴选。学生如被任一奖项拟录取,则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若某奖项仍有空余名额,从未被拟录取、将该奖项填报为第二志愿的申报人中纳入候选,候选人员与该奖项第一志愿合格人员统一排序、择优递补。注意:志愿仅作为评审顺序参考,不构成获奖保底。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提交入学成绩相应材料;老生填写2025—2026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院系报送的材料,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需统将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需院系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61010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嘉庚3号楼五楼)。同时,请将申请审批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osao@xmu.edu.cn材料须经院系审核后,由指定负责人打包发送,压缩文件命名为“XX院系-奖学金评审材料。未通过院系审核的个人申请,一概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特别提醒:教育部表单里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严禁抄袭或内容雷同。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教育部系统审核。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0167,邮箱:osao@xmu.edu.cn


附件:

 奖学金附件材料.rar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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